| 风险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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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转出标的的合法性以及真实性由转出方负责,此次交易过程中存在相关交易风险及法律纠纷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并解决。 2.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并不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对任何因直接或间接使用本网站内容而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有关内容不准确、不完整而导致的损失,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部分转让标的可能涉及多次产权变更登记,多次产权变更登记所涉及的税费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4.部分转让标的可能存在无法过户的情况,请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去有关部门了解情况后在进行报名。 |
| 联系人 | 于*龙 | 联系电话 | 152461636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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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 | 于*龙 | 法人电话 | |
| 支付方式 | 线上支付 | ||
| 地块名称 | 一号9200亩苇塘8个月经营权出租项目1 | 坐落 | 黑龙江省/大庆市/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烟筒屯镇/东岗子村 |
|---|---|---|---|
| 转出面积 | 9200亩 | 土地性质 | |
| 转出期限 | 2026-08-08 至2027-02-28 | 项目编号 | DQDM_CQ_2026_S_5526 |
| 不规则地块描述 | 详见发包明细表 | ||
| 地上附着物 |
名称: 数量: 权属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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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描述 | |||
| 转出土地用途 | 其它 | ||
| 标的类型 | 其他 | 是否属再次转出 | 否 |
|---|---|---|---|
| 挂牌价格 | 184000 元(总价) | 交易价款/付款方式 | 一次性全部交易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款; 2、竞标成功者在承包期内不得改变苇塘用途,不得开展破坏苇塘的行为; 3、苇塘管护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4、经营期间一切因自然灾害造成损失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5、经营期间一切税费由承包方自行负责; 6、合同期内,苇塘允许合法转包。如转包须经发包方书面同意。未经发包方书面同意,私自流转的,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合同标的,并不退还承租方已付承租费。 7、若在租赁期内,因国家建设、公共事业发展或其他合法原因被征占,出租方应在收到征占地书面通知后的7个工作日内,将该通知内容及征占地相关信息以书面形式转达给承租方。自转达通知之日起,本租赁合同自动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双方应按照本条款后续规定进行相关事宜处理。征占地补偿费用按照以下方式分配:土地补偿费归出租方所有;地上附着物(如搭建的临时建筑等)和临时占地(若有)补偿费归承租方所有。若征占地补偿款由相关部门统一支付给出租方,出租方应在收到款项后的7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应得的部分足额支付给承租方。合同终止后,出租方应根据实际租赁期限,计算并退还承租方已支付但尚未实际使用租赁期的租金。承租方应在接到征占地通知后的搬迁期限内完成可移动设备、物资等的搬迁工作。如因承租方原因未能按时完成搬迁,导致额外损失或影响征占地工作进度的,承租方自行承担责任,且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赔偿因此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土地被依法征用,按相关文件政策执行。永征补贴归村集体所有。 8、标的经营期内构建生产设施等附属物需要经过出租方书面同意;标的到期后地上附属物等生产设施需迁走,不迁走的地上附属物无偿归村集体所有;标的生产经营必须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 9、意向承包方在缴纳竞价保证金前需对出租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出租标的物。意向承包方缴纳竞价保证金,即表明对出租标的全部现状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承包方全部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出租标的可能与实际有误差,仅供参考;如确有误差,成交价款和服务费不作调整。 10、不可改变标的用途。交易机构将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出租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交易机构及出租方提供的出租标的相关资料及所作的陈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交易机构及出租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出租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出租标的移交的凭据。 11、出租标的在交付于承租方前,由于不可抗力、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开发拆迁、政府政策性规定等原因,致使出租标的无法交付时,租赁合同自动终止,出租方、承租方及交易机构均不算违约,承租方已支付的租金等款项全额无息退还给承租方。如因出租方原因致使出租标的无法交付的,与交易机构无涉,承租方有权要求交易机构退还交易保证金(不计息)。 12、租赁期间,标的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当地政府依法对租赁物中的房屋进行征收或政府动迁造成租赁合同无法履行,租赁合同终止。承租方应主动配合出租方搬迁事宜,出租方应当将剩余期限的租金无息退还给承租方。 13、若承租方不配合政府征迁,不在规定时间内无条件迁出,向征迁部门索要各种补偿等情况,承租方不按规定如期搬迁的行为,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负责。 14、流转期限:交易合同签订之日期起至2027年2月28日止 。 | ||
| 受让方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优先(以身份证为准)。 |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交易保证金(元) | 184000 |
| 服务费 | 成交价格*1.5%农村集体资源资产类项目受让方为农民或集体经济组织的,免收交易服务费 | 挂牌公告期 (工作日) | 7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 满足摘牌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竞价方式 | 正向竞价 |
| 阶梯价 | 5000 | ||
| 报名起始时间 | 2026-07-24 09:00:00 | 报名截止时间 | 2026-08-03 16:00:00 |
| 竞价起始时间 | 2026-08-04 08:45:00 | 竞价截止时间 | 2026-08-04 09:45:00 |
| 备注 | 报名联系方式、项目咨询:姜先生0451-87200170。大额保证金请办理农行k宝后进行缴纳。举报投诉电话:0451-87200259。 一、《黑龙江省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出让方、意向受让方在交易过程中发现有下列行为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处理。 1、扰乱正常交易秩序,不听劝阻的; 2、对交易项目进行围标、串标、拆标,从中谋取私利或逃避监督的; 3、私自透露谈判底价,造成经济损失的; 4、提供虚假材料,造成严重后果的。 5、项目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标的合同,支付交易价款的; 6、竞价过程中连续乱出价等不正当行为的; 7、交易中发现有其他违规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报名方式: 注册报名时上传身份证到附件,并在个人中心-我的订单里可以使用微信、支付宝、其他银行app(银联范围)扫码支付保证金,如有限额,则需要办理k宝支付保证金。 请意向方于报名截止时间前报名和缴纳保证金。 三、须知: 1、竞价时间截止,所有意向承租方均未报价导致本次网络竞价终结的,视为违约,所有意向承租方交纳的竞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划归出租方所有(含唯一意向承租方)。 2、交易机构将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出租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交易机构及出租方提供的出租标的相关资料及所作的陈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交易机构及出租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出租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出租标的移交的凭据。 3、意向承租方应到标的物现场详细察看标的物的现状和瑕疵情况,务必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对转让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转让标的物、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若标的现状与项目公告内容有差异的,以标的现状为准,不得以未勘察为由不履行后续手续,一经成交交易价格不作调整。 4、意向承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意向承租方对出租标的现况、瑕疵以及本公告全部内容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承租方全部承担。 5、出租标的可能与实际有误差,仅供参考,标的以实际情况为准;如确有误差,成交价款和服务费不作调整。 6、出租标的成交后,承租方应当按照本公告的约定与转让方签署《租赁合同》,并严格履行《租赁合同》中的条款。 7、承租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或交割协议、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黑龙江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或转让方有权视作承租方放弃标的。承租方放弃或视作放弃出租标的的,出租标的可再次出租 8、如再次出租时的成交价款低于本次成交价款的,出租方保留追诉违约承租方补足差额的权利。 9、本公告全部内容由出租方提供,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出租方承担。 合同模板已上传附件,请仔细阅读后再报名。 | ||
| 附件下载 | 烟筒屯镇东岗村18350苇塘发包明细表.xlsx披露合同.doc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