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文号:黑自然交告字〔2023〕049号)
黑龙江自然和生态资源交易中心(黑龙江碳排放权交易中心)接受委托对黑龙江森工碳资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碳中和林业碳汇(适用于企事业单位、大型会议等)项目进行公开转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碳中和林业碳汇(适用于企事业单位、大型会议等)项目
转让人:黑龙江森工碳资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转让标的项目位置:位于黑龙江省林口林业局有限公司
转让标的项目计入期:1年(2022/04/01-2023/04/01)
转让标的开发方法学:中国龙江森林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标准《企事业单位碳中和实施指南》(Q/LJSG 0001-2023)
转让标的项目总量:10万吨二氧化碳当量
竞买人在提交的《竞买申请书》中注明购买申报量,购买申报量不高于转让标的项目总量,够买申报量的最小变动计量为1吨二氧化碳当量
转让底价:60元/吨(单吨林业碳汇价格)
竞买人在提交的《竞买申请书》中注明申报的林业碳汇单价,申报单价不低于转让底价,申报单价的最小变动计量为0.5元人民币,转让标的成交后,交易价款总额为:
交易价款总额=单吨林业碳汇成交单价×林业碳汇购买申报量
转让标的情况说明:林口林业局有限公司位于黑龙江省东南部,地处完达山脉的佛爷岭和大小锅盔山区,项目面积为436亩,项目地块不存在土地权属的争议,项目之前没有参与其他温室气体交易标准和机制
转让标的用途:用于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重点用能单位、重点排放单位,开展大型活动的机构、企业、团体、个人等进行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或碳中和
二、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三、转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转让方式:挂牌
公告时间:2023年8月28日—2023年9月1日(5个工作日)
挂牌时间:2023年9月4日—2023年12月29日(长期)
网上地址:http://www.hnere.com
四、竞买人申请报名的时间及方式
1.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3年9月4日—2023年12月29日17:00
2. 申请报名方式:竞买人应在挂牌时间内登录交易平台网站(http://www.hnere.com),按照要求进行实名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对转让标的提交竞买申请,上传身份及资格证明材料,并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人须上传身份及资格证明材料包括:
1.身份证明材料:法人单位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参与竞买的决议文件(均加盖公章);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2.竞买申请书(签字盖章);
3.交易公告(加盖公章);
五、竞买保证金的交纳和处置
竞买保证金交纳:按照竞买人申请购买林业碳汇交易价款总额的100%收取,交纳时间为提交的《竞买申请书》审核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汇入如下银行账户(以资金到账为准):
开户名:黑龙江自然和生态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18010000001659452
开户行: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新区科技专业支行
行 号:313261066613
竞买保证金处置:成交人的保证金在成交后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未成交人的保证金和成交人扣除成交价款后多余的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无息退还。
六、确定受让人的标准和方法
本次林业碳汇项目转让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竞买人在挂牌期间优先提交《竞买申请书》,确定为受让人,成交数量为其申报数量,成交单价为其申报单价。挂牌期间同一天内有多个竞买人提交《竞买申请书》,如申报数量合计没超过当时挂牌数量,则竞买人按照申报数量和申报单价成交;如申报数量合计超过当时挂牌数量,按照申报单价由高到低排序,首先满足申报单价最高的竞买人,按其申报数量和申报单价成交,然后按照申报单价依次成交;如申报单价相同,按照申报时间由先到后排序,首先满足申报时间最早的竞买人,然后按照申报时间依次成交。
七、转让有关事项
1.签订成交确认书。受让人应在成交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身份及资格证明材料到交易平台签订成交确认书。
2.交易服务费。受让人应在成交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服务费汇入交易平台指定银行账户。
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按照交易价款总额采取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200万元(含)以下部分按1.0%,200万元-500万元(含)部分按0.5%,500万元以上部分按照0.1%,交易服务费少于2000元的,按照2000元收取。
3.签订转让合同。受让人应在成交之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人签订转让合同。
4.交易价款划转。交易平台在收到转受双方签订的转让合同和转让方出具的价款划转函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汇入转让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八、风险提示
1.转让标的具有不可预计的风险。转让人提供的相关资料是基于现阶段的认识,转让文件所表述的标的有关信息等可能与实际有差距,仅供参考,不构成转让人及交易平台对该标的前景等出具的保证。
2.竞买人参与竞买前应到实地进行考察,充分了解标的相关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一旦提交《竞买申请书》并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参与竞买,即视为对转让文件和转让标的无异议并全部接受,一切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因法律法规、国家或地方的产业、环保规划调整、地质灾害防治限制、不可抗力等导致的风险,由受让人自行承担。
九、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受让人违约,将取消受让资格,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1.受让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2.受让人逾期不签订或者拒绝签订转让合同的;3.受让人不支付或未按期全额支付交易价款总额和交易服务费的;4.受让人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者隐瞒事实或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其他内容
1.本次挂牌转让不组织竞买人进行现场踏勘。竞买人自行考察,费用自理。
2.挂牌期间,交易平台根据已成交的林业碳汇数量,及时更新正在挂牌的碳汇项目总量。
3.本公告所指时间均为北京时间,所指资金均为人民币。
4.对转让标的存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向交易平台提出。
5.公告时间内如有其他变更事项,转让人将及时发布补充公告,补充公告与本公告具有同等效力。
6.本公告全部内容由转让人提供,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转让人承担。
十一、联系方式
交易平台:黑龙江自然和生态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世茂大道66号
联系人:沈女士;杜先生
联系电话:0451-58894160,58894162
附件:竞买申请书